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来了!立法听证会8月29日举行
齐鲁网7月30日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近日,山东人大网公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条例草案对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设立与管理、幼儿入园与保育教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方面,明确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按照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者已建幼儿园不能满足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补建、改建、就近新建或者通过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幼儿的入园与保育教育,要求幼儿园应当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环境,纠正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环境。
对于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应当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培养培训等合法权益。
在保障监督工作方面,规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应当定期进行调整,同时要“抑制过高收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在济南市就《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将围绕几条争议性的规定展开讨论,如对过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如何进行调控和监管,如何更好地保障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邀请或者申请,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0名旁听人。
条例草案全文可登录山东人大网(www.sdrd.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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