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社会关切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本报北京7月9日讯(记者 焦以璇)“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亿万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今天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
郑富芝介绍了《意见》起草的背景、基本思路以及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等。他表示,《意见》旨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深化教育自身改革的需要。《意见》的起草注重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强化价值引领,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提出了五大主要举措,坚持‘五育’并举,着力解决素质教育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着力解决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着力强化教师基础作用;深化关键领域配套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工作落实。”郑富芝介绍。
针对《意见》中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劳动教育被认为是当前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劳动教育作为“五育”之一单独表述。如何才能让劳动教育落地生根?“要把劳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开足开好劳动教育课。”郑富芝透露,教育部目前正着手制定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指导意见,进行顶层系统设计,同时制定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纲要,明确每一学段劳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
“劳动教育形式上不要一刀切,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只要能达到劳动教育目的的形式都可以。”郑富芝认为,劳动是载体,主要是要通过劳动培养孩子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他表示,要提高劳动教育的针对性,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城乡劳动教育资源的特点,结合不同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
一直以来,评价体系都被认为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牛鼻子”“指挥棒”,评价体系如何在这一轮教育改革中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重点是要制定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学生发展质量的评价标准这3个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好、回答好什么是教育强县、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吕玉刚说。
针对近年来舆论讨论颇多的“教师教育惩戒权”,吕玉刚表示,教育部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吕玉刚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是,由于过去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够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他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减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话题,针对家长普遍反映的负担越减越多、课外培训班越来越多等现象,郑富芝表示,将通过提高质量、优化课程、规范校外培训、科学评价、社会协同5种途径来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根据调查,在减负问题上,对学生课业负担有两点共识度比较高,大家普遍认为,学生学习会有一定的学业负担,以确保基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基本教育质量。但是负担不能过重,不能超出孩子们的承受能力,更不能损害孩子们身心健康发展。”郑富芝说,“减负不光是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事,家庭的作用也非常大。教育部最近组织了家校协同育人的攻坚行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念,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通过家校共育,使学校和家庭在减负问题上同向同行,形成合力。”
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比过低情况,如何强化政府依法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举办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职责执行得好与坏,是义务教育质量提高至为重要的关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说。
刘昌亚表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的发展始终作为领导教育的重中之重,落实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职责。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做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保公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强化考评督导,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承担起主体责任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刘昌亚说。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就素质教育、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改革、家长减负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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