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提公积金不需单位证明
法制晚报讯(记者 罗晓静) 记者近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取消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方面应提交的多项证明材料。此外,进一步明确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因购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项销户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除此之外,还取消了7种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时提供的材料。
其他被取消的7项证明
1
进京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填写公积金中心的相应表格办理销户提取。
2
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需合并计算家庭月收入的,不再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及缴存明细”,由审核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缴存记录予以办理。
3
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提供“离退休收入证明”,改为提交本人申请时当月或上一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原件。
4
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不再提供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工资收入降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提交本人近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记录原件办理贷款延期。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时,不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书、医院住院(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公积金中心的相应表格。
7
转业人员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达不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缴存的时限,只需提供本人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作为申请材料。
文/记者 罗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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