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再添新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由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申报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分别获得上交所预审核通过和无异议函。
这是继龙湖地产全国首单公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保利地产全国首单租赁住房REITs等债券产品后,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持续践行国家政策,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绿城集团公募及私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均为分期发行,其中公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私募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人在北京、杭州等一、二线城市的6个住房租赁项目,涉及租赁住房产权面积14.40万平方米,预计建设1226间租赁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绿城集团此次公募及私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均约定了住房租赁项目的自持比例和自持期限,进一步确保了债券募集资金将精准用于住房租赁项目。此次债券的落地,标志着上交所进一步明确、细化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标准,为今后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规范化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对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贯彻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积极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为优质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据统计,截至目前,上交所已受理11只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金额为408亿元;已审核通过7只,拟发行金额为183亿元;已完成发行3只,发行金额为26亿元。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大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机制建设,持续助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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