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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应尽早知道的八大权益

来源:未知 编辑:文心 时间:2021-09-23
导读:

    奔驰金融星课堂之守护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

    今年9月,为切实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活动主体,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让群众更好地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活动号召,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助力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开展“奔驰金融星课堂”系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认识金融,了解金融,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弘扬金融正能量。

    这期奔驰金融星课堂,我们来聊聊如何利用八大权益,守护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

    近年来,数字金融的兴起丰富了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式,提升了大众的金融服务易得性。然而,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日趋丰富、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下面让我们仔细了解金融消费者所拥有的八项权益吧!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当金融消费者在以上八大方面的权益受到威胁时,可以采用来访、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以上的八项权益,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利和辨别非法侵权的重要依据。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合规理性消费,知悉八大权益,从而更好地守住 “钱袋子”。奔驰金融致力于“做家庭金融安全守护者,保护您和家人明明白白消费”,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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