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案件办理,开展专项监督——陕西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案件按领域分为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6个专业办案组,并实行三级院同步审查、承办人对案件全程跟进监督的方法,保障了公益诉讼制度目标的实现。截至目前,已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3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15件,起诉138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恢复被损国有林地近2000亩,处理各类生活垃圾48272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7亿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753亩,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4668万元。
强化监督保障绿色发展
近日,陕西宝鸡市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长全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18年9月底,王某等5人违反法律规定,两次在宝鸡市太白县境内使用禁用工具“电猫”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卖给卢某。6名被告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眉县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6名被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746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张长全当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并就该案侵权责任划分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发表意见,当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作了法治教育。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该案6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愿意积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上述案件只是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守护青山绿水的一个缩影。
陕北油煤田污染和退耕还林,关中大气污染、非法采砂以及违法建设,陕南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此外,榆林市与山西省的两市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榆林、延安与甘肃庆阳联手开展油田污染专项监督活动;汉中与四川广元,安康、商洛与湖北十堰、河南南阳,宝鸡与甘肃陇南等地相关市联合开展嘉陵江、汉江生态和水源地保护。陕西省检察院与甘肃省检察院联合发起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其他地方检察机关积极响应。
其中,在开展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对全省55处重要湿地开展监督,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00件,提起诉讼2件。陕西省检察院督办的韩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遭破坏案,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恢复湿地6000余亩。
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合力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
制度有保障。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全省一盘棋”,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统一指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为此,建立了省检察院联系院制度,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典型基层院。
据了解,陕西省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在理论研究、案件论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借用“外脑”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实行三级院同步审查。省、市两级院专门成立案件线索研判组,对案件线索逐案筛选评估,对有成案价值的案件线索深入挖掘、重点督办,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进行指导。对拟起诉的案件,进行三级院同步审查,严把案件质量。
“公益保护办案责任重大。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陕西省检察院按领域分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等6个专业办案组,实行三级院同步审查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全程跟进监督,确保公益保护到位。”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田银辉说。
榆林市府谷县院举办“生态检察助力河湖清四乱、美丽乡村暨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参加,使用公开宣告的形式向府谷县黄河及支流流域所涉及的16个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对非法采砂、非法开挖鱼塘、非法搭建、乱堆乱放等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府谷县就此成立了领导小组,对黄河河道采砂、排污等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从而共清理和转运砂石42.1万余立方,覆平大型沙坑55处,清理排污口5处。
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表示,“我们始终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把通过诉前程序维护公益作为最佳状态,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发挥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作用,努力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刚柔并举确保监督实效
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得到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益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
2017年3月,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干警通过分析部分线索时,发现群众举报雁塔区与高新区接壤处,有一宗已出让的100余亩土地,非法闲置长达十几年仍未开发利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周边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该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迅速组织办案力量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最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为国家追回6.7亿余元的损失。这是全国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案件。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陕西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诉前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各地探索通过圆桌会议、检察约谈、公开宣告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据了解,目前,陕西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违法行为的占90%以上,实现了诉前程序的制度价值。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对经过诉前程序,没有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公益诉讼制度目标的实现。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看来,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也是检察机关最新的主责主业,陕西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说:“公益保护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理论引导和制度创新,持续加强案件办理,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陕西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形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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