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资沪伦通
在交易时间、交易制度、涨跌停板限制等方面差异较大——
怎么投资沪伦通
6月17日,沪伦通正式启动。个人投资者参与沪伦通除应当满足相关条件外,还需警惕三大风险:即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沪伦通6月17日正式启动后,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赵玉玮(化名)就马不停蹄地来到南京东路附近的一家券商营业部咨询投资沪伦通的相关事宜。
与赵玉玮一样,如今不少股民都非常关注沪伦通的投资。谁能投?怎么投?与A股市场交易规则有什么差异?如何转换?有啥风险?这些广受投资者关注。
资产门槛300万元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下称“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GDR)。
沪伦通参与门槛很高。具体来说,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境内法律和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参与证券交易等条件,并通过会员组织的综合评估。根据上交所的数据显示,A股持股市值在300万元以上的账户大约有82万户,占比为2.1%。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CDR将不需要单开账户,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通过普通A股账户就可投资CDR。
此外,普通投资者也可通过CDR战略投资基金投资沪伦通。此前,国内已经设立了CDR战略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属于符合沪伦通规定下的机构投资者。
沪伦通西向业务已率先启动。6月17日,A股沪市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华泰证券成为第一家通过沪伦通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
作为沪伦通机制下的首单西向存托凭证,华泰证券的GDR发行创下了近年来英国乃至欧洲资本市场的多项纪录——2017年以来英国市场规模最大的IPO,2013年以来全球存托凭证市场规模最大的IPO,同时也是2012年以来欧洲市场规模最大的纯新股募资上市。
交易规则有较大差异
就算你是资深股民,想参与投资沪伦通,也要好好看看相关规则文件。因为,沪伦通和A股市场交易规则上有较大差异。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沪伦通和A股市场在交易时间、交易制度、涨跌停板限制、首个交易日涨跌幅、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等方面有较大差异,投资者应注意辨别。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CDR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CDR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通过竞价交易买卖CDR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卖出余额不足100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交易时间上,由于中英标准时差为8个小时,夏令时时差为7个小时,上交所与伦交所几乎没有重合的交易时间。
交易制度上,A股为T+1交易,且有涨跌停板限制;伦敦方面为T+0,且无涨跌停板限制等。也就是说,与投资普通A股一样,沪伦通东向业务同样是T+1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CDR,当日不得卖出。
上交所同样对CDR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交所全天休市达到或者超过7个自然日的,其后首个交易日的涨跌幅比例为20%。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CDR的价格涨跌幅比例。
此外,CDR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在转换机制方面,为稳妥起见,存托凭证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CDR的上市交易通过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建立初始流动性的方式加以实现,即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将其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基础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转换成CDR后上市交易。但西向业务规则允许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GDR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两地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到对方市场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
三大风险需警惕
在参与任何种类的投资前,都需要先了解对应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投身沪伦通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更应该了解沪伦通的风险。
“投资沪伦通,有如下三大风险:即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以及与CDR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表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相关的风险方面,CDR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注册设立并在伦交所上市交易基础股票,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关于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的规定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CDR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到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方面,CDR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在参与CDR交易之前,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存托协议的具体内容,充分知悉CDR与基础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范围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知悉在交易和持有CDR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相关限制。
而且,CDR上市交易期间数量并不固定,会因跨境转换而动态增加或者减少,其数量变化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同时,CDR数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要求,数量达到上限后,无法通过跨境转换生成相应的CDR。
此外,与CDR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方面,与境内A股的交易机制不同,CDR交易实行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机制,做市商根据规则要求履行双边报价等义务。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CDR与境外基础证券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CDR可以与基础股票跨境转换,但初期仅符合条件的跨境转换机构能够进行跨境转换,暂不接受投资者委托,因此投资者暂无法参与跨境转换。
“CDR的交易价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场基础证券市场情况的影响,从而出现价格波动。由于CDR交易存在涨跌幅限制,而境外基础证券通常不存在涨跌幅限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价格差异的幅度。此外,发生权益分派、配股、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行为时境内外市场处理机制不同,可能也会造成境内外证券在除权除息日前后出现较大价格差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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