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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公办中小学教师应纳入监察法监察对象

来源:大众网 编辑:李兆辉 时间:2018-03-15
导读:13日,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组织学生补课,收取报酬的行为”“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图书报刊、电子产品,获得经销商回扣”等5类行为,应受到监察法的监督和惩处。,全国人大代表张志勇:公办中小学教师应纳入监察法监察对象

  大众网北京3月14日讯(特派记者 李兆辉) 13日,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在发言时建议将公办中小学教师纳入监察法监察范围,防范、惩治教育腐败。“组织学生补课,收取报酬的行为”“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图书报刊、电子产品,获得经销商回扣”等5类行为,应受到监察法的监督和惩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

  张志勇认为,今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要求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也就是说,中央文件已经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

  “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担任班主任、任课教师之便,其下列行为应该得到监督和惩处。”张志勇对这些行为一一进行列举:一是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获得报酬的行为;二是组织学生补课,收取报酬的行为;三是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图书报刊、电子产品,获得经销商回扣的行为;四是收受学生财物、礼金、有价证券的行为;五是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培训班学习,参加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活动,取得举办者回扣的行为,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师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如果身在学校,却心在商场或心在官场,在金钱、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那是当不好老师的。教师职业一旦受到铜臭味的侵蚀,教师的职业道德大厦就会轰然倒塌。教师利用教书育人的公职岗位捞取个人利益的腐败现象,就会像传染病一样在中小学蔓延。”他说,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小学中出现的日益严重的有偿补课等现象深恶痛绝,要求惩治这种教育腐败的呼声日益强烈。

 

责任编辑: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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