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营销火爆的相亲平台,监管应及时跟上
今年的8月7日是“中国情人节”七夕节,一些网络相亲平台自然不会放过这一“良机”进行宣传营销。“短信电话狂轰滥炸”“不签协议想走难,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推荐时说学历是本科,见面变专科了”……近来,不少相亲者向记者投诉:部分开通了线上平台的相亲机构在线下大搞“轰炸式”推销、“绑架式”签约、“凑数式”服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8月6日新华社)。
在网络时代,相亲平台能够集纳海量的有意向相亲的单身男女信息,原本确实可以为广大单身男女提供一个交友、相亲的好平台。然而,一些相亲平台却利字为先,偏离了服务属性,花招出尽只为诱导消费者掏钱,为其营造出表面温柔实则凶险的消费陷阱。有的相亲平台甚至成为犯罪的温床,为婚恋诈骗行为提供了多重便利。此外,相亲平台的不自律还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婚外情、一夜情等不良社会现象。
报道中提及的相亲平台消费陷阱可谓五花八门,消费者在这些花招的忽悠胁迫下,如同砧板上的肉,只能任人宰割。比如,为了让消费者就范,相亲平台会启动电话短信“轰炸”,到店不签约,营销人员把消费者困住数小时,还存在先交钱签字才能看合同、服务与承诺不符的消费陷阱。
这些消费陷阱已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目张胆侵犯消费者权益。但近年来,它们广泛存在于一些相亲平台上,已然成为顽疾,其背后原因不少。一方面,很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即使出了事想到要维权,也会因为举证方面的困难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另一方面,那些无良相亲平台经过多年“市场历练”,积累了不少欺诈消费者的“经验”,熟练掌握各种回避自身责任的手段,他们在接到投诉时,往往能以“平台免责条款”将责任推卸掉。上述两方面原因,都或多或少折射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影子。
要治理相亲平台消费陷阱问题,正如一些专家建议的,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法治社会岂能任由无良相亲平台横行,有关部门理应行动起来,加大惩治力度,增加相亲平台的违法成本,以法治“填平”相亲市场中的消费陷阱。惟此,我们才能期待,相亲机构能真正帮助更多有情人成为眷属,当好“成人之美”的红娘角色,而不是唯利是图的黑中介。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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