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强制技术转让”的论调不合逻辑
中美经贸摩擦以来,美方在磋商中三番五次抛出所谓“强制技术转让”来指责中国,并借此大做文章。这一论调既不合逻辑,更罔顾事实,充分暴露出美国霸凌主义的嘴脸。
“强扭的瓜不甜”,这是中国广为人知的一句俗语。放在商业语境下,“强制技术转让”本身就不合逻辑、有悖常识。要知道,美国企业并非一定要在中国投资,如果他们明知在华投资会有所谓的被“强迫”转让技术,为什么还乐此不疲纷纷进入中国?显然,企业选择在哪个国家投资营商,选择谁作为合作伙伴,最终还是会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市场原则来判断和决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在进入中国市场时转让部分技术,一方面可以回收部分创新成本,延长旧技术获利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为新技术的研发腾出空间和时间。
技术转让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这种合作完全是中外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在商业契约基础上自愿展开的。一方愿意转让,另一方愿意接受转让并付出相应的对价,本质上是一种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中国政府完全没有必要干预,也不会去进行干预。
事实证明,外国企业尝到了中国这一巨大市场的“甜头”。拿汽车产业来说,中国连续多年是通用汽车在全球最大的市场,占其全球销售数量的30%至40%,近几年凯迪拉克在中国的销量也超越美国本土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又如,美国的主要半导体公司高通和美光等的总销售收入中,中国市场比重超过了50%。这些公司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也分享了中国发展的红利。
2017年、2018年,美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分别增长8.7%、30%,实际投入外资金额的增幅分别为11%和1.5%。根据中国美国商会2019年度《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2018年,近七成受访的企业实现盈利,超四成将中国视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
明明是市场主体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偏要说成是政府采取的强制行为;明明是你情我愿的双向选择和自主决策,偏要说成是强买强卖;明明是“你好我好”的互利合作,偏要叫嚣着自己吃了亏,这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又是什么?
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会制定强制外方转让技术的政策。《外商投资法》更是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去年,中国向美国支付的知识产权使用费高达86.4亿美元,占中国购买知识产权总额的近1/4。指责中国“强制技术转让”,不仅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历史事实的歪曲,也违背了契约精神。
说起“强制”,恐怕美方应“反求诸己”。美方不仅限制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搞“强制技术不准转让”,而且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情况下,动用国家力量,对通过市场竞争占据优势的华为等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进行无端打压,意图使中国的科技发展永远处于对美国的依附地位。自己干着不公平竞争的事,却向中国“泼脏水”,这不是倒打一耙,又是什么?
历史和事实充分证明,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不是偷来抢来的,也不是靠别人施舍的,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得来的。2018年,我国研发投入近2万亿元,占GDP的2.18%,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主要科技创新指标稳步提升。
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我们始终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开展互利合作。我们还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放的中国,将更加自信!(郭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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